条款与条件

服务条款

销售和交付的一般条款和条件

§1 概述 - 范围

1. 以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 AB-Polymerchemie GmbH 与企业家目前和未来的所有业务关系。

2. 本条款和条件意义上的消费者是指出于既不能归因于其商业活动也不能归因于其独立专业活动的目的而达成合法交易的任何自然人。本条款和条件所指的企业家是指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合伙企业,在达成合法交易时,从事其商业或独立专业活动。条款和条件意义上的客户既是消费者又是企业家。

3. 偏离、矛盾或补充的一般条款和条件,即使已知,也不得成为合同的一部分,除非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其有效性。即使我们的条款和条件中未包含个别条款,其他合同也不适用。在这方面,我们的沉默或接受服务或反履行均不应被视为承认相互冲突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我们的条款和条件与客户的条款和条件发生冲突,即使客户认为他的条款和条件是唯一有效的,我们的条款和条件也应排他地适用。

§ 2 合同的签订

一、销售

1. AB-Polymerchemie GmbH 的优惠可能会发生变化。 AB-Polymerchemie GmbH保留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技术变更以及化学成分变更的权利,前提是不影响合同协议的本质。

2. 通过订购商品,客户声明其希望购买所订购的商品,并具有约束力。

AB-Polymerchemie GmbH 有权在收到订单后两周内接受订单中包含的合同要约接受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将货物交付给客户来声明。

3. 合同的签订以AB-Polymerchemie GmbH的供应商正确、及时的交货为前提。这仅适用于 AB-Polymerchemie GmbH 不对未交付负责的情况,特别是在与我们的供应商达成一致对冲交易的情况下 - 即我们必须自行购买并原样转售的产品。客户将立即收到有关服务不可用的通知。代价将立即退还。

4. 有关预计交货时间的信息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明确承诺交货日期。

5. 为了合同关系的透明度,缔约方承诺以书面形式作出合同的基本声明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二.工作表现及服务

就工作和服务而言,AB-Polymerchemie GmbH 有权在细节上偏离约定的服务,但不得损害合同协议的本质,并且该偏离符合公认的技术规则。否则,如果该性能也适用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否则适用于正常使用),并且具有同类工程的惯用质量以及客户根据工程的性质所期望的质量,则可能偏离该性能。

三.处理

处置移交给我们的物品应有报酬。

§ 3 所有权保留

1. 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情况下,AB-Polymerchemie GmbH 应保留货物的所有权,直至全额支付购买价格。

2. 如果与企业家签订合同,AB-Polymerchemie GmbH 应保留对货物的所有权,直至 AB-Polymerchemie GmbH 对企业家因业务关系产生的所有索赔(包括同时或稍后签订的合同产生的未来索赔)均已得到解决。如果 AB-Polymerchemie GmbH 的个人或所有索赔已包含在往来账户中并且余额已被结算并接受,则这也适用。

3.顾客有义务小心轻放货物。如果需要储存和检查工作,客户应自费定期进行此类工作。

4. 如果货物被第三方扣押,客户有义务立即通知AB-Polymerchemie GmbH。如果发生扣押以及货物损坏或毁坏的情况。客户应立即通知我们货物所有权的任何变更以及其居住地的变更。

5. 如果客户违反合同,特别是根据本规定第 3 条和第 4 条拖欠付款或违反义务,AB-Polymerchemie GmbH 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退回货物。客户的服务将在扣除AB-Polymerchemie GmbH 的必要费用后得到补偿。在全额付款之前,她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她的财产。

6. 客户仅有权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转售保留的货物,前提是他特此将因转售而产生的针对客户或第三方的所有索赔转让给AB-Polymerchemie GmbH。如果保留的货物未经加工或加工后或与客户专有的物品连接后出售,客户特此将因转售而产生的索赔全部转让给AB-Polymerchemie GmbH。如果客户在加工/组合后将保留的货物与不属于 AB-Polymerchemie GmbH 的货物一起出售,则客户特此转让因转售而产生的、相当于保留货物价值的索赔,以及所有附属权利和优先权。 AB-Polymerchemie GmbH 接受作业。即使在转让后,客户也有权收取此索赔。 AB-Polymerchemie GmbH 收集索赔的权力本身不受影响;但是,AB-Polymerchemie GmbH 承诺,只要客户正确履行其付款和其他义务,就不会收取索赔。 AB-Polymerchemie GmbH 可以要求客户通知其所转让的债权及其债务人、提供托收所需的所有信息、移交相关文件并将转让情况通知债务人。

7. 对保留货物的任何处理或处理均由客户为 AB-Polymerchemie GmbH 进行,不为 AB-Polymerchemie GmbH 承担任何义务。当将保留货物与不属于AB-Polymerchemie GmbH的其他货物进行加工、组合、混合或混合时,AB-Polymerchemie GmbH按照加工、混合、混合或混合时保留货物与其他加工货物的价值之比,在新项目中享有由此产生的共同所有权份额。如果客户获得新产品的单独所有权,合同伙伴同意客户应按照加工或连接、混合或混合保留货物的价值比例授予AB-Polymerchemie GmbH新产品的共同所有权,并且AB-Polymerchemie GmbH免费妥善保管。

8. 如果现有证券的价值超过所担保债权的 20% 以上,AB-Polymerchemie GmbH 有义务根据客户的要求释放该证券。

9. AB-Polymerchemie GmbH 有权随时要求交出属于其的物品,特别是如果客户履行其债权受到威胁,特别是对其资产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启动破产程序,则有权主张分离或转让债权以供破产程序考虑。 AB-Polymerchemie GmbH 主张保留所有权以及扣押交付物品不视为解除合同。


§ 4 付款和违约、抵消和保留

1. 对于服务或工作合同,如果没有付款计划,则在客户接受后支付报酬。 AB-Polymerchemie GmbH 还可以请求接受独立的部分服务。
 
2. 客户承诺在收到货物后 10 天内支付货款,除非明确同意其他付款方式。在此期限之后,客户将被视为拖欠付款。在延迟期间,消费者必须按高于欧洲央行基准利率5%的利率支付货币债务利息。在延期期间,企业家必须按比欧洲央行基准利率高出9%的利率支付债务利息。我们保留证明和主张违约对企业家造成更高损害的权利。此外,如果根据《德国民法典》(BGB) 第 288 (5) 条规定违约,企业家将欠 40.00 欧元的统一税率。
 
3. 只有在其反诉合法成立或AB-Polymerchemie GmbH 无争议的情况下,客户才有权抵消。仅当客户的反诉基于相同的合同关系时,客户才能行使保留权。

§ 5 风险转移
 
1. 如果客户是企业家,则当货物移交时,或者在通过邮购销售的情况下,当将货物交付给货运代理人、承运人或其他指定进行装运的个人或机构时,货物意外丢失和意外变质的风险转移给客户 多于。
 
2. 如果顾客是消费者,则所售商品的意外丢失和意外变质的风险在商品移交之前不会转移给顾客,即使该商品是通过邮寄方式出售的。
 
3. 客户默认拒收的,转账方式相同。

§ 6 保修
 
1. 如果客户是企业家,AB-Polymerchemie GmbH 将首先通过修理或交付替换品来保证货物的缺陷,具体由我们选择。
 
2、如果客户是消费者,首先可以选择是否通过维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补充性能。然而,如果只能以不成比例的成本才能实现所选择的补充性能类型,并且其他类型的补充性能仍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重大不利,则 AB-Polymerchemie GmbH 有权拒绝所选择的补充性能类型。
 
3. 就作品和服务而言,AB-Polymerchemie GmbH 可以自行选择删除任何缺陷或制作新作品。如果补充履行只能以不成比例的成本实现,则可以拒绝补充履行。
 
4、如果补充履行失败,原则上客户可以自行选择要求减少报酬(减少)或解除合同(撤销)。然而,如果只是轻微违反合同,特别是轻微缺陷,客户无权撤销。
 
5. 企业家必须按照商业惯例在收到货物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AB-Polymerchemie GmbH报告明显缺陷;否则,本保修索赔的主张将被排除。截止日期足以及时发货。企业家对所有索赔要求承担全部举证责任,特别是缺陷本身、发现缺陷的时间以及缺陷通知的及时性。
 
6. 如果客户在后续履行失败后因法律或物质缺陷而选择解除合同,则无权就因该缺陷造成的损害提出任何额外的索赔。如果客户在后续履约失败后选择赔偿,则在对客户合理的情况下,货物将保留在客户手中。赔偿仅限于购买价格与缺陷商品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果我们恶意造成违约,则此规定不适用。
 
7、对于企业家来说,保修期为自货物交付或接受服务之日起一年。对于消费者而言,时效期限为自商品交付或接受服务之日起两年。对于二手商品,时效期限为自货物交付之日起一年。
 
8、如果客户是企业家,只有厂家的产品描述才被视为同意货物的质量。制造商的公开声明、促销或广告并不代表商品质量的合同规范。
 
9. 客户不会从 AB-Polymerchemie GmbH 获得任何超出合同约定保修范围的法律意义上的保证。制造商的保证不受影响。

§ 7 责任限制
 
1. 如果因疏忽而违反了我们与合同相关的注意义务,AB-Polymerchemie GmbH 的责任仅限于基于服务类型的可预见的、合同典型的直接平均损失。这也适用于我们的法律代表或代理代理人疏忽违反我们的合同尽职调查义务的情况。如果我们被指控故意或重大过失,则责任限制不适用。此外,如果因缺乏担保财产而提出索赔,则责任限制不适用。如果企业家因疏忽而违反了不重要的合同义务,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我们被指控故意或重大过失,则此规定不适用。我们认为这些职责是微不足道的职责,对于提供我们及时和完美的合同服务来说是不必要的。
 
2. 上述责任限制不适用于因产品责任而引起的客户索赔。此外,责任限制不适用于我们造成的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或由于 AB-Polymerchemie GmbH 或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之一的疏忽或故意违反职责而造成的客户生命损失。
 
3. 客户因缺陷而提出的损害索赔在交付货物或接受服务一年后即失效。如果我们因重大过失而受到指责,或者由于我们造成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或客户丧生,则此规定不适用
 

§ 8 最终条款、适用法律、管辖地、数据收集
 
1. 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联合国销售法的规定不适用。
 
2. 如果客户是商人、公法下的法人或公法下的专项基金,则因本合同引起的所有争议的专属管辖地为AB-Polymerchemie GmbH的注册办事处。如果客户在德国没有一般管辖地,或者在提起诉讼时不知道其住所或惯常居所,则同样适用。
 
3. 如果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个别条款(包括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全部或部分无效,则不会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全部或部分无效的监管将被经济成功程度尽可能接近无效监管的监管所取代。
 
4. AB-Polymerchemie GmbH 存储用于处理与客户的业务关系的个人数据。 5. 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也可以在互联网上查看: https://abp-coatings.de/agb.html.
 
截至:2025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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